论文署名,就应该取缔潜规则,按贡献大小来

2023-06-13 12:30:46    来源:南方周末    

 在最近一档媒体采访中,一位大学教授表示:很多论文导师署名“一作”(第一作者)实乃无奈,并非是导师想要夺占学生的研究成果,而是有些学术期刊只接受著名教授“一作”的论文,如果学生署名“一作”,根本无法发表,为了发表,只好按“潜规则”来。

他进一步解读:理工科的很多论文成就,是建立在实验数据基础之上。而现代理工科实验研究门槛很高、需大量科研资金。实验室负责人若是名气很大的教授,较易申请到项目、争到科研投资。因此该实验成果所出的论文,属于职业成果,实验室负责人署名没有问题。

同时,参与实验室工作的学生,有些是实验研究的主力,有些是辅助,还有些学生参与了论文的排版、校对、修改注释……宽和的教授会在较靠后位置署上其名字。理由是:学生们要学位、找工作,因此需要些资历。

从理工科专业的本位出发,捧知名教授出来,对以后竞争项目、争取资源、申请经费,意义都很大。因此会有“造星”工程:院校会要求所有论文,都以知名教授署名“一作”,以打造出学术翘楚地位,以利于院校之间争夺学界的话语权。

这种“潜规则”也充满“人情味儿”:有些博士研究生由于没“一作”,始终无法毕业。如果实验室负责人、导师网开一面,允许其在某篇论文署名“一作”,便于其毕业、开始自己的职业生涯。最后,他评价“很多时候矛盾就出在这里,边界本来就不明,这很复杂”。

看了这篇采访后,总感觉不太对头:科学研究,讲求客观、严谨、求实,谁是原创、主研,论文“一作”就应是谁,不能以“谁是领导、谁搞来经费”来掠夺他人的成果。这位教授的说法,咋听都有股贾雨村念“护官符”的味道,缺乏自然科学研究者那种求真务实的执著劲儿。

查了查世界著名大学的学术论文署名规则,其突出三大基本原则:

一、责任原则:所有署名作者都要对论文负责。

签署作为论文的共同作者之前,需意识到作者身份意味着对论文担负责任:不但分享学术荣誉和利益,也要同时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存在学术造假问题,要承担相应责任,届时不能以“领导安排、期刊编辑要求、师生间人情味儿”等理由来开脱。

二、资格原则:署名作者必须是对论文作出实质性贡献者。

譬如:国际医学杂志编辑委员会(ICMJE)提出,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方可确定为“作者”地位:对论文的构思或设计有实质性工作,或采集、分析、解释数据;起草或者深度修改论文重要的知识内容;最终版本的确定,并知情同意论文投稿;同意对工作内容负责,以确保能回复调查,以及解决与研究工作准确性和诚信有关的问题。

三、排序原则:实验的实施者和执笔者为第一作者;实验的设计者/指导者等(如科研团队/课题负责人或研究生导师)为“通讯作者”;其他作者则按贡献大小排列名次。

论文作者排序,始终是学术界最重要的事情之一。按国际惯例:科技论文署名顺序,一般以贡献大小顺序排列,“通讯作者”通常放在最后一栏。

第一作者:是对该篇论文贡献最大者,通常是实验的主要实施者和论文的主要执笔人。对本论文贡献最大者,通常也是在对应研究中贡献最大者,即构建论文整体框架、撰写该论文首版草稿者,通常是第一作者。

“通讯作者”通常放在论文署名最后一栏,但却必须是论文的负责者。因上述原则可知:“通讯作者”是课题总负责人、实验室领导、博士生导师等教育与管理职位,他们未必是实验与研究的第一线主力,却是成果的把关、审核、申报负责人,对防止学术造假、以次充好等隐患,负有行政和刑事责任。

看来,世界名校的论文署名原则清晰、严格,对院校领导、课题负责人、实验室领导、博士生导师专门规划有“通讯作者”类,以明确区分领导职责、学术指导、具体实验、论文原创等不同概念和职责之间区别,不存在“边界不明,很复杂”问题。

理科和工科研究,就是对客观存在不断求证、不断更加接近于真实的努力过程。“边界不明,很复杂”,说到底是人与人之间的问题与矛盾。类似事例,如百多年前特斯拉与爱迪生的“交流电之争”。爱迪生利用自己名声显赫、身为雇主、实验室拥有人、资金提供者的优势,企图占有特斯拉的发明,特斯拉坚决反抗、愤然辞职,最终成就了“西屋电气”品牌和“特斯拉”的名声。马斯克的特斯拉就是向这位有傲骨、有性格的电力怪才致敬。

科研论文的署名,应该正规化,才是一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未来方向与必由之路。希望我们的学风学格、原创激励机制能向着良性方向发展,出现自己的特斯拉、Westinghouse、马斯克,而“边界不明,很复杂”潜规则能最终消亡。

(作者系历史学者)

•(本文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编辑:马研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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