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制度性保障。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9年至2022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分六批完成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个国务院部门和6家中央企业的督察。
督察整改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是检验督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被督察对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来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被督察对象通过省级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人民群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整改方案。2023年2月9日,江苏、内蒙古、西藏3省(区)公开整改方案。至此,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全部向社会公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围绕督察反馈意见研究确定整改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共明确整改任务2164项,根据调度情况,截至2022年底,已完成1275项,完成率近60%,其余整改任务正在积极有序推进。
供稿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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