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金乡县税务局深化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税务部门的实践运用,紧扣纳税人缴费人服务新需求和税费争议矛盾演变新特点,结合金乡诚信文化,因地制宜推进“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实现“小事不出分局、大事不出县局、矛盾就地化解”。
以“党建引领”破题,展现税企共建新“枫”貌
“办税服务厅距离纳税人缴费人最近,应该尽早尽快尽好地化解税费疑难事项、矛盾争议。”国家税务总局金乡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人刘爱华介绍。带着这样的理念,金乡县税务局开始了新的探索,将人文因素、地域特色和红色资源有机结合,继承和发扬英雄王杰“扎根群众,为群众排解小事小情”的思想境界,力求做到税费争议事件“扎口式”接收、“一站式”调处、“链条式”化解。
“税企党建联建拉近了企业和税务部门的距离,在党建引领下,我真切地体会到,税务部门和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让企业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在金乡县税务局与北工大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次党建联建活动中,公司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张东亚动情表示,“这种面对面精准滴灌税收政策的方式,把我们存在的税费疑虑全部都解答了,甚至一些我们没有考虑到的问题,税务人员也提前帮助企业进行梳理和优化,及时纠正企业因政策理解不足而造成的错误,减少了税费争议的发生。”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金乡县税务局紧紧围绕党建引领工作思路,把新时代“枫桥经验”精髓要义与税收治理工作实际相结合,充分发挥分局党支部作用,组建王杰先锋队,主动与企业党支部结对共建,深入企业讲政策、问需求,以党建增进了解、以党建凝聚共识,畅通诉求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的新渠道,充分发挥税务分局作为落实政策“最后一公里”、服务群众“最前沿一线”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新时代基层税收治理现代化水平。
以“共治之力”解题,绘就为民纾困新“枫”景
“从买房子到现在,我拿到手的资料都在这里了,为什么不能缴纳契税?”11月9日,不动产买受人寻广浩在办税服务厅不动产契税窗口激动地说。“先生,您提供的资料中缺失‘上房通知书’,无法按照差额优惠缴纳契税,我们会尽快为您解决。”前台税务人员及时安抚纳税人情绪,并邀请寻广浩到税费争议调解室进行调解。
原来,寻先生购买了一套司法拍卖的回迁房产,但房产原产权人在获得房产时没有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办理产权登记的必要材料“上房通知书”被原产权人不慎丢失,矛盾争议就此产生。
金乡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根据“基础争议马上办、一般争议精准办、疑难争议合力办、特殊争议贴心办”的分级分类调解机制,迅速启动调解程序。一方面联合税政二股与不动产部门反复沟通,确定“上房通知书”此类证明在缴纳税款环节中的必要性;另一方面,积极与住建部门和拆迁补偿办公室交换意见,了解是否可以补办“上房通知书”。最终确认,由税务部门向拆迁补偿办公室出具调取函,并派2名工作人员前往调取原“上房通知书”档案。当天下午,寻先生在“不动产联办窗口”顺利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这场争议在寻先生的声声道谢中圆满化解。
金乡县税务局建立“和为贵”税费争议调解中心,抽调业务骨干,邀请职业律师、行业协会人员等成立争议调解团队,与司法、公安、住建、社保、医保等部门健全“税务+N”协作机制,明确“争议共管”事项,针对不动产交易、社会保险费缴纳等社会关注度较高、受众范围广的税费业务联合制定调处方案,将风险第一时间化解在萌芽状态。
以“未诉先办”答题,树立靠前服务新“枫”尚
“山东省玛丽亚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来我行办理贷款业务时,因纳税信用级别问题未能成功贷款。”9月5日,税费争议调解中心信息联络员陈佳帅的手机里收到中国建设银行金乡支行工作人员发送的一条税费争议摸排信息。随即,税费争议调解团队对企业2022年纳税信用扣分情况进行分析,了解到该企业某月税款晚于规定期限七天缴纳,造成纳税信用等级降低。
“现在正值企业科技转型升级的攻坚期,缺少这一笔贷款,下一步的研发很难继续,这可怎么办?。”辛丽接听到税务人员的电话后表示,2022年9月中旬,自己和企业办税人员从外地出差回来后,直接到疫情防控隔离点进行15天的隔离,隔离结束后第一时间补缴了税款。
调解团队了解缘由后,立即与征收管理股、风险管理股和税源管理分局业务骨干对企业进行风险综合分析研判,并实地走访当地街道办,了解到企业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确因疫情原因被集中隔离。考虑到企业现实困难,调解团队将核实情况、企业近年纳税情况等同步给银行,并积极沟通协调,最终成功帮助企业获得400万元贷款。
金乡县税务局不断延伸服务距离,探索实行“争议排查零疏漏、税企沟通零距离、诉求回复零时差”的“三零”工作法,依托“税小宝”纳税服务驿站与园区、社区(镇街)、银行、红帆驿站等建立税费争议摸排信息交换机制,实时搜集税费诉求,第一时间开展应对,避免诉求转化为争议,演变成矛盾。自开展“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以来,成功化解税费矛盾争议17件,税费矛盾化解时间压缩至36小时之内,回访满意率始终保持在100%,有效保障纳税人缴费人权利,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刘暖 魏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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