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张某一直不配合清算工作,我们实在没办法了,您一定要帮帮我们……”今年4月的某天早上,武汉市硚口区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焦急地打来电话。负责人表示,在接手清算工作后,他们多次尝试与张某沟通,要求其移交证照、印章和资产,但张某始终无动于衷。无奈之下,清算组只能向法院寻求帮助。
据悉,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资产为一栋自有商厦。张某是公司的控股股东,自2010年起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之间因经营管理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期间,张某还因挪用资金被判刑两年,这使得他与其他股东之间的矛盾愈发尖锐,公司也逐渐陷入困境。
2022年,经股东李某申请,硚口法院判决该公司解散。随后,公司提起上诉,但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维持原判。然而,判决生效后,该公司迟迟未能自行成立清算组。直到2023年,股东陈某向硚口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
但在清算过程中,张某作为最大股东,却一直拒绝履行清算义务,对清算组的方案也不予理睬。承办法官多次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不配合清算将面临的严重后果,但张某只是口头答应,却没有实际行动。
为了保障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亲自前往张某住处,送达了处罚预警告知书。但张某仍不主动配合清算,硚口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顶格处罚决定。事后,张某对该罚款决定不服并申请复议,武汉中院复议后驳回了他的申请,维持原决定。目前,该罚款已执行到位。
此次对张某的处罚,是硚口法院在强制清算企业负责人方面的首次司法处罚。“我们希望通过这次处罚,让当事人和各经营主体引以为戒,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共同维护市场的和谐与稳定。”民二庭负责人说。
未来,硚口法院将继续以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为导向,扎实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肖萍、乔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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