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物流物联信息技术应用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物流物联信息技术应用分会(以下简称“物 流物联信息技术应用分会”)是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以下简称“总会 ”)的二级分支机构。严格执行总会章程和各种规章制度。

第二条 物流物联信息技术应用分会的宗旨是:促进会员单位的交流合 作、打造互利共赢的高端平台、实现产学研用的有机结合、发挥物联网产业 的长尾效应、推进物流信息化和物联网技术在物流及其相关领域的应用,促进物流信息化和物联网技术的发展。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三条 物流物联信息技术应用分会的工作范围:

(一) 联系全国的物流、物联网企业和与物流、物联网相关的企业、 事业单位及个人会员,学习贯彻国家有关现代物流和物联网技 术应用的重要方针、政策,举办国际国内物流信息化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的学术、科技交流活动。

(二)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三) 加强物流信息化和物联网技术标准化方面的工作,包括制定物流信息化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的相关标准,促进物流信息化和物 联网技术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此外,还需要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和推广,以提升我国在物流信息化和物联网技术应用方面的国际竞争力。

(四) 推广和应用物流信息化和物联网先进技术,为会员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场信息,编辑出版物流信息化和物联网技 术方面的资料,组织有关物流信息化和物联网技术方面的培训、讲座、论坛、咨询等活动。

(五) 承办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口岸及物联网技术监管部门、总会及会员单位委托的研讨、论坛、调研、交流等各类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分会会员组成: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以单位会员为主。凡自 愿申请加入分会、并符合会员条件,经分会理事长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即可 成为分会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主要为计算机及其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专家顾问,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第五条 申请加入物流物联信息技术应用分会的单位成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 必须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机构;

(二) 在中国境内开展与物流信息化和物联网技术相关的业务一年以上;

(三) 拥护《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章程》及《物流物联信息技术应用分会的工作条例》。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行使审议权、表决权、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 对物流物联信息技术应用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 获得总会及物流物联信息技术应用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参加总会及物流物联信息技术应用分会的各种活动,并享受总会或分会规定下的特别优惠待遇;

(五) 退会自由权。

第七条 会员需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章程》及《物流物联信息技术应用分会的工作条例》,执行分会理事会的决议;

(二) 支持物流物联信息技术应用分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分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 维护物流物联信息技术应用分会的荣誉和合法权益;

(四) 向物流物联信息技术应用分会提出发展建议;

(五) 自觉完成会费缴纳任务。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会员资格及连带的权利:

(一) 凡背离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章程》及物流物联信息技术应用分 会工作条例的行为,经物流物联信息技术应用分会理事长会议审议批准后予以除名,取消其成员资格及连带的权利;

(二) 会员自愿退会应提交书面申请,经物流物联信息技术应用分会理事长会议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成员的产生、罢免

第九条 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物流物联信息技术应用分会上级管理部门 是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分会严格执行总会的内部治理机制,由分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民主决议进行履职,具体职权如下:

(一) 审议分会工作条例的制定与修改;

(二) 讨论并决定分会的工作任务、重大事项;

(三) 审议分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四) 选举和罢免分会负责人(包括分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五) 执行总会制定的会费标准;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须经到会代表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分会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第 一、第二、第三、第四项职权。分会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可采取 通讯形式召开,但选举和罢免分会负责人时必须现场召开。分会理事会的理事单位代表,不能来自同一个单位的同一个部门。

第十三条  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常务理事单位代表应从 理事会的理事单位代表中选举产生。分会负责人直接为常务理事会的常务理 事。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数应为分会理事单位代表人数的 1/3 。理事会闭会 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项职权。常 务理事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允许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分会负责人的调整。

第十四条 物流物联信息技术应用分会的负责人包括:分会理事长、分 会副理事长、分会秘书长三个岗位的领导。分会负责人人数为常务理事会人 数的 1/2 。分会负责人不能出自同一个单位。分会负责人是代表单位履职,所以都由会员单位推荐,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阵、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坚决执行《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章程》和物流物联信息技术应用分会工作条例;

(三) 在物流物联信息技术应用等领域有较深的专业工作背景和较高声誉;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分会负责人一般任期为两届(每届五年),年龄不能超过 70 岁。

第十五条  分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分会采取理事长扩大会议形式履职。具体职责如下:

(一) 审议分会重大事项;确定分会的工作方向,决策分会的重要活动;

(二) 制定和修改分会的工作条例,完善分会的各项工作制度;

(三) 通过分会负责人的变更建议,并提交总会组织监察工作委员会审核;

(四) 审批分会顾问和专家委员会成员;

(五) 审批自愿申请加入分会的会员单位;

(六) 审批分会副秘书长;

(七) 监督分会秘书处的工作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分会理事长扩大会议的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 2/3 负责人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七条  分会秘书长协助分会理事长开展工作,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秘书长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 贯彻落实总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执行分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扩大会议的决议。

(三) 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长会议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四) 完成理事长会议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 与总会秘书处保持联系,完成总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 与其他分会、会员单位保持联系,沟通信息,提供服务;

(七) 完善分会秘书处的各项工作制度;

(八)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支出

第十八条  物流物联信息技术应用分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收入。缴纳标准执行《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 服务性收入。在章程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三)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物流物联信息技术应用分会的所有收入,必须由中国计算机 用户协会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必须用于物流物联信息技术应用分会工作条例规定的工作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条例未涵盖的部分,一律执行《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章程》的所有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条例生效起,旧的分会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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